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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當前位置:首頁 - 包裝知識 - 進出口包裝知識 - 海關出口木箱檢驗手續(xù)
發(fā)布日期:2012-04-25
為加強對出口木箱的檢驗和監(jiān)督管理,保障生產、人身和運輸安全,擴大出口,對《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(guī)則》規(guī)定的范圍內的木箱包裝實行檢驗制度。
1.主管機關
各地商檢局負責監(jiān)督管理本地區(qū)的木箱包裝的檢驗工作,并辦理出口木箱包裝的檢疫證書。
2.木箱的生產檢驗
生產海運出口木箱包裝的木箱廠,要向商檢機構辦理登記。木箱廠必須按《國際危規(guī)》的要求,組織出口木箱的生產,建立檢驗制度,配備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,加強質量管理和產品檢驗工作。
木箱廠在木箱生產檢驗合格的基礎上,向商檢機構申請性能鑒定。申請時應該提供木箱的產品標準、工藝規(guī)程和廠檢結果,在商檢機構定期鑒定的周期內,木箱廠如需改變產品標準和加工工藝,應及時向商檢機構重新申請鑒定。木箱廠生產的木箱,必須鑄印或標明經商檢機構批準的生產廠代號及批號。對性能穩(wěn)定,并能完全達到木箱出口要求的包裝,木箱廠可向商檢機構申請商檢標志。
3.產品的包裝鑒定
商檢機構憑申請辦理出口木箱請求,簽發(fā)鑒定證書。鑒定項目為: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。商檢機構辦理木箱包裝鑒定,根據(jù)不同條件和需要,采取逐批檢驗、定期檢驗和不定期抽驗等不同方式。商檢機構辦理木箱出口包裝鑒定,收取合理的費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