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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19-12-12 |
木包裝箱的流通條件通常分為兩級:
、俚燃1適用于需多次裝卸、碼放,并有可能承受較大外力的場合。如裝船海運的情況,通過集裝箱運輸至港口,進行海運后到達對方港口再從集裝箱取出后再進行陸運。
、诘燃2適用于裝卸、碼放次數(shù)少,并承受較小外力的場合。如國內運輸和單件貨物進行的門到門運送的情況。
木包裝箱的外部載荷:包裝箱在儲運過程中常遇到的外部載荷可分為頂蓋載荷與堆碼載荷。頂蓋載荷主要是指橫梁所承受的載荷,按頂蓋面積規(guī)定為4.0kPa;堆碼載荷主要是指側面所承受的載荷。
當堆碼的貨物小于頂蓋的寬度時,木包裝箱同時承受頂蓋載荷和堆碼載荷,當堆碼的貨物與頂蓋的寬度相同或堆碼貨物之間有墊木時,包裝箱主要承受堆碼載荷。堆碼載荷大小可根據(jù)頂蓋面積和內裝物的質量計算。
木材含水率為木構件全截面的平均值經(jīng)過脫脂、脫水、烘干處理,出口箱板材絕對濕度不超過20%且不低于8%,國內木箱板材絕對濕度不超過25%且不低于8%。木板材厚度(在板長范圍內除去兩端15mm的任意無鈍棱部位檢測):板材各部厚度按各卡板木包裝箱的要求,公差±2mm。
對于木材的基本條件:結合木包裝箱亞洲標準,對木材的許用強度有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,在實際設計及制造過程中,選擇性能更優(yōu)的材種時,可以依據(jù)使用材種的試驗強度重新確定木材的許用強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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